身為二寶爸,我讓孩子學游泳
是為了他們能更自在、更有能力的 享受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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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麥老師,為什麼拉拉手學游泳 不戴蛙鏡?』
😎『因為 . . 嗯 . . ,請問你現在口袋裡有蛙鏡嗎?』
🙋『沒有啊』
😎『是啊,那些不小心落水的人也是一樣,平常不會準備蛙鏡在身上。如果孩子沒有蛙鏡就不會游泳,或是不敢在水中睜開眼睛,那是不是就跟沒學過游泳是一樣的?在泳池能游100公尺、200公尺的游泳技巧都派不上用場了。』

水中睜眼辨別方向及障礙物,是自救最基礎的能力之一,所以在拉拉手學游泳,學會自救游泳之前,都是不戴蛙鏡的。

 

 


我們做一件事,是因為有了某個動機,或為了某個目的
讓孩子學游泳,你希望孩子獲得的是什麼?

先學會自救再學四式
是拉拉手游泳課程的一大訴求,
也是我認為台灣目前游泳教育很重要的努力方向。

身為0-12歲孩子家長的您,更重視以下哪一種能力:
①意外落水後能救自己的能力 ( 需具備的能力大致包含:立泳、潛泳、抬頭蛙、仰蛙、攀附上岸 . . . )
②在一定距離的泳池水道內,取得最短秒數的競速游泳技巧。

根據WHO資料: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 OECD ) 21國0-14歲兒童溺水死亡率,台灣位居第一。
雖然30幾年來,政府每一年都會提倡落實國人游泳教育,但溺水率仍居高不下。
我常在想,一個四面環海的國家,究竟什麼時候,我們才會把水中自救能力,看成是一個非常基本的生活能力呢?至少跟學騎腳踏車一樣的比例就好。


50年前的荷蘭,和台灣有相似的情況,兒童溺水死亡率是亟待解決的大課題,但他們採取不同路線:游得美、游得快,都不重要,「落水之後能救自己的能力」是4歲以上兒童學游泳的唯一目的。

幾乎每一位孩子,從4歲開始每週都有1-2堂的游泳課 ( 4歲以前參加親子游泳的比例也非常高,早早就建立了很好的水性 ),課程內容依據荷蘭國家游泳安全委員會所制定的游泳能力目標來設計,分為A. B. C. 三個等級,通過考試後便可取得該級別的游泳證書。

在嚴格的考試標準中,沒有一項是關於「秒數」的要求,在平常上課時,完全不在乎姿勢好不好看,也不會要求孩子進行「標準動作」的訓練;反而是強調讓孩子「自己去試」,老師只負責講解、示範和協助,因為這樣學到的東西才是自己的,意外落水時,才能夠很從容、很自然的去應對。

在這樣的觀念及制度下,荷蘭的溺水死亡率,50年來大幅降低了20倍,6-7歲左右的孩子幾乎人人都可以在深水池中,穿著衣服踩水、抬頭蛙、仰蛙,甚至是潛水穿越水中的障礙物。
這不是水性好的孩子才有的特長,
而是所有家長都認同的觀念革新。
在這個階段,誰游得快?we don’t care!


台灣傳統的游泳教學模式較偏向競速技巧的訓練,
30-40年傳承下來,我們已經習慣了,以為游泳就是這樣學:
會悶氣的孩子,開始抓著浮板、背著書包浮板練習打水,訓練個十幾堂課就能 show 給家長看到孩子從左邊踢到右邊,感覺進度很快。

但是,重覆練習一樣的動作、強調動作是否「標準、正確」,除了可能讓孩子感到枯燥、漸漸喪失興趣之外,這樣的教學目標,主要是為了提升前進的速度及效率,與水中自救能力沒有直接相關,而且未必適合肌肉骨骼發展尚未成熟的3-6歲學齡前幼兒。


先學習自救游泳的孩子,在初學階段看起來好像「比較慢」?
因為水中自救強調 對於自己身體的掌控能力,我們更著重於孩子的自我探索及體驗,在老師帶領下,藉由多元的練習方式,孩子感受自己在水中的狀態,理解悶氣、漂浮、落水處理、水中移動、平衡 … 各種情境的動作要領,讓孩子專注目標,不拘泥於”標準動作”的調整,在這樣的過程中,孩子能獲得自己的體悟,學習也變得更有意義。
『看起來好像在玩,但仔細一看,孩子都好厲害!』常有家長給我們這樣的反饋。

當孩子建立一定程度的水中自救能力 ( 立泳、潛泳、抬頭蛙、仰蛙、攀附上岸 . . . ) 後,已培養出極佳的水性,此時依孩子的意願,再進入四式的競速技巧課程,會有更大的自信、更積極的心態,有了自己想要的目標,才會認為學習是有意義的。

身為二寶爸,我讓孩子學游泳
是為了他們能更自在、更有能力的 享受玩水

你呢?